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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购物纠纷案例

时间:2015-07-13 作者:张凌燕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篇一:淘宝购物纠纷案例(445字)

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张2013年6月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小张多次与店主沟通,希望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可店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所以,如果小张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篇二:淘宝购物纠纷案例(168字)

今年2月,江苏的汪先生在淘宝网上向宁波镇海的卖家购买了5张3G资费卡,每张168元,总共840元,由汪先生自己承担运费。

由于该卡并未激活,汪先生在购买当月无法查询到该卡的真实信息。3月份,汪先生经查询后发现,该卡的产品信息与卖家的描述不一致。他立即找卖家协商,并向淘宝客服投诉。多次协商未果,汪先生憋着一肚子气,最后决定与卖家对簿公堂。

篇三:淘宝购物纠纷案例(349字)

因退货问题未协商一致,淘宝网卖主董女士竟在网上发布信息、撰写博客文章辱骂买主李女士并公布其个人信息,遂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在2009年7月自淘宝网上董女士的店铺购买漫画书一套,后经查证该套图书系冒用某出版社名义的盗版书,她欲退货,但与董女士就退货时间、退赔款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发现董女士自2009年8月起,先后多次在其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淘宝网上的侵权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淘宝网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元。

篇四:淘宝购物纠纷案例(503字)

吴先生说,上个月,他在淘宝店铺“广夏建材”里买了四扇铝合金门,卖家也是福州的。吴先生把门装上后,却出现了问题,他认为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便要求“不退货仅退款”,即货要收下,但卖家要因为商品不符合描述,赔付400元。三天后,淘宝系统退还了吴先生400元。但是,随后卖家叫上三名男子,找到吴先生,要讨回400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民警调解后,吴先生退还了400元钱。

吴先生说:“钱被她拿回去了,她还在网络上公开我的信息。”在卖家的qq空间中看到,确实有一篇关于与吴先生交易过程的帖子,里面有吴先生的姓名、手机和详细地址。同时,卖家还在淘宝店铺中写着:吴先生恶意退款,大家可以到卖家qq空间内查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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