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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例

时间:2015-07-07 作者:孟爽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篇一: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例(659字)

案例一:2012年4月发现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当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取缔。

据环保总局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10年前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重污染企业,其环评报告中竟然找不到对企业渣场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论证。

案例二:2011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环保总局专家在现场用消防车运水解决居民吃水问题。

按照通常的防控方法,从上游大量调水即可进行稀释降解,但在两日内,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居高不下。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

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没有经过环评的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在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自然脱不了干系。

篇二: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例(408字)

天津市宝坻区农民于峰元,因其住宅附近宝坻宏源地毯厂任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于2002年5月27日,举报到天津市环保局。该局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与宝坻区环保局一起对该厂进行检查和监测,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厂确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为此,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厂作出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人民币10万元,责令停止超标排污,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理意见,并将该意见告知了于峰元。 2002年11月18日,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 2003年2月24日,于峰元再次以宝坻宏源地毯厂排放污水超标为由到天津市环保局进行举报。天津市环保局将于峰元的第二次举报移交宝坻区环保局处理。2003年2月27日,宝坻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超标,即对该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必须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将处理结果当面告知于峰元。

篇三: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例(688字)

平阳县敖江塑料制品厂,长期以来,生产造成大量的噪音污染及空气污染,2012年致一名新生儿患白血病死亡。附近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却称其虽无证但后台硬不好处理,需自行起诉,(但一股东哥哥为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申诉无望。

平阳县敖江塑料制品厂坐落于鳌江镇鹤祥东路2-14号,紧挨着工厂的是一大片居民住房及新鳌高级中学,即位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厂是生产圆筒编织袋的厂家,工厂日常的生产,产生了大量的白色粉尘及塑料燃烧的气味,不仅难闻刺鼻且有毒,厂房内生产条件极其简陋,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备。附近居民长期不敢开门窗,尽管如此,仍能闻到刺鼻的气味,而门窗上也积满了厚厚的白色粉尘,附近居民深感无奈。2012年上半年附近居民一新生儿,就因为该厂严重的污染环境而得白血病不幸夭折,父母因此痛不欲生。此外工厂的机器一天24小时不分昼夜的运转,声音极其刺耳,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居民听力、睡眠长期受到严重干扰。平阳县环保局在附近居民强烈要求下派专人来该厂检测,检测后发现该厂日间噪声污染超标20%多,夜间超标高达50%以上。此外,该厂长期囤积了大量的工业“白油”,而厂家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设施,生产的安全隐患着实让人担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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