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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活动邀请函(2)

时间:2012-11-08 作者:李玮 分类:邀请书 来源:书通网

联系信息: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电话:88460206 88460207 88460208 88460209
传真:029-88492310


篇三:大学活动邀请函

衷心感谢各用人单位贵单位多年来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时光荏苒,春华秋实,转眼又到了一年收获的时节,在此我们真诚的祝福贵单位事业红红火火,蒸蒸日上!也祝福我们彼此的合作更上一层楼。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是我国首批建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高等院校,也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多科性本科院校,主要培养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专门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积极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用人单位纳才和毕业生求职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我校将于2012年9月,开始着手准备2013届毕业生双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我们欢迎各用人单位提前与我校联系招聘事宜,真诚的邀请各用人单位随时到我校选拔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一起共创美好的未来!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点击2012邀请函.rar下载)

2、时间安排:   
 专场招聘会:2012年9月18日开始 各单位提前十天预约

3、活动联系人及方式:
涂老师 : 0791-83812427(兼传真)13970036321 
 email:jy11318@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编:330038

4、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请提前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我办,以便我们及时上网进行宣传。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2年9月14日


篇四:大学活动邀请函

尊敬的xxx 先生/女士: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等公益案件不断发生,有不少的司法机关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广泛的调研与尝试,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年8月31日通过。最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一条,出台了“公益诉讼”条款。这简单的一个条款意义非常重大,必将为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打开闸门,结束长期以来公益诉讼于法无据尴尬局面。当然,如此简单的一个条款,还有一些核心问题,比如案件范围、原告资格、程序保障等需要我们去思考与解决。到底哪些主体拥有公益起诉权?他们行使公益起诉权的条件是什么?究竟哪些案件是公益诉讼案件?如何保障公益诉讼有效进行?等等问题。立法不得而知。如不进一步明确细化,不解决这些核心问题,公益诉讼的司法运作依然会困难重重。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加强公益诉讼研究,促进公益诉讼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探讨诉讼法修改新形势下公益诉讼面临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决定召开“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讨会。鉴于您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特邀请您光临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2、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3、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
4、公益诉讼中的法官司法能动性
5、律师在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
6、公益诉讼的证据规则
7、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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