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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的职责(2)

时间:2013-06-01 作者:余政兴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六)着力抓好对局管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给予党纪和组织处理;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八)做好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新形势,不断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特别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参加干部考核和任用、综合治理、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的检查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九)具体实施和落实对纪检干部的考核、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工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纪工委会议,对研究事项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对纪工委各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单位的纪检工作给予指导;
    (四)调查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状况;
    (五)向纪工委报告工作;
    (六)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p#副标题#e#    第四条 监察审计科科长和纪检员职责:
    (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二)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党风教育;
    (三)接待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完成登记、转递等工作;
    (四)对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党员,经纪工委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并撰写书面报告;
    (五)经初步核实后,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组织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具体执行和落实对于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对受党纪处分而不服的党员的申诉,进行复查并提出维持、改变或取消处分决定的意见;
    (八)参加学校留人进人考核、干部考核和任用、综合治理、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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