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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考勤管理制度(2)

时间:2013-07-03 作者:谭志化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餐厅考勤管理制度四:

    制度目的:规范饭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范围:饭店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制度内容:
    1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班前点名,根据考核情况将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门负责人核对上月考勤,核对后员工签字予以确认。
    3每月第二天各部门负责人将考勤簿上交财务。
    4财务部,总务部员工及管理人员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在打卡机上打卡,外出办事须向上一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5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考勤完毕后,需在考勤薄上签字确认。
    6迟  到
    6.1十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次罚款十元。
    6.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二十元。
    6.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五十元。
    6.4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6.5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每次罚款十元。
    7.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二十元。
    7.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五十元。
    7.4超过一个小时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7.5一个月内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8旷  工
    8.1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罚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除相应处罚之外,并开除。
    8.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9公  休
    9.1员工每月享有三天带薪假及春节三天、劳动节两天、国庆节两天、元旦一天的带薪假。
    9.2员工正常休班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休班,特殊情况须调休的由个人协商换休,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9.3部门负责人休班由店经理安排批准。
    9.4节假日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春节假期本月调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调休)。
    9.5饭店副总经理休班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资。
    10.3假期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发疾病无法到酒店当面请假时,由当事人或护理人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病情、就诊医院或诊所、请假期限等。
    11.2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店总经理详细说明情况及请假期限,请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补填《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就医#p#副标题#e#医院或诊所的病历,报店总经理办理补签手续。
    11.3员工病假十天以内(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带薪假,须按日工资扣除假期工资,病假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4请病假员工最迟于请假的当日将《病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店总经理批准后准假。完假第一天将医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交部门负责人存档。
    11.5饭店员工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由店总经理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
    12工伤假
    12.1员工因工受伤(违规操作除外),经判定属工伤,依据医院证明指导确定假期。
    12.2员工工伤假期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发基本工资,十五天至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的80%,一个月以上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
    13婚  假
    13.1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享有三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七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且为晚婚的享有十天带薪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四周岁)。
    13.2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申请交办公室存档。
    14丧  假
    1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婶去世,享有三天带薪假。
    14.2丧假当天请假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5产  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女性员工享有六个月产假,产假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产假期间员工只保留工龄,产假结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岗位。
    16员工实习期休、请假
    16.1实习期间当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带薪假(根据部门安排);培训期不享有带薪假。
    16.2培训期、实习期间因病或因事可据实请假,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假两天之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工资结算扣工资(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天×请假天数)。
    17加  班
    17.1饭店职员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报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加班天数×(岗位工资÷30)计算。
    17.2春节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加班天数)×2;并在同月内享有相同天数的带薪休假,本月轮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有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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