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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时间:2013-08-14 作者:彭艳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一:县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4.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
  5.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7.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8.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阿勒泰市社会福利院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
    2、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3、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调兵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
    4、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5、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院长、工作人员的工作。
    6、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7、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篇四: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五、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篇五:黑河市社会福利院职责

    黑河市社会福利院以“办人民满意的社会福利院”为宗旨,以“三个服务”即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为重心,以“五位一体”即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主要承载着对全市部分“三无”对象的供养和服务工作。主要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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