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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1)

时间:2014-01-13 作者:高小亮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2、非现场考核:以日常报表准确及时情况,会议及培训参加情况,县项目办、疾控中心和妇幼院日常督导情况为准,进行综合评分。
    3、计算绩效值。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时间
    7月14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5日,第一组考核xx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8日,第一组考核xx乡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9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20日—21日 第一组考核xx镇
    第二组考核xx镇
    7月22日 第一组考核二厂和五厂
    第二组考核一厂、四厂和电厂
    (四)考核经费预算
    车辆安排由各参核单位自行负责,县卫生局2辆车、疾控中心1辆车、妇幼保健院1辆车,标准为每车每天100元。考核组成员补助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参核单位发放。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单位先行安排,以简单实惠为宜,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随后县项目办将餐费下拨至各被考核单位。
    七、考核结果及责任
    (一)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75-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
    (二)相关责任
    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乡(镇)责令整改,并限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将在相关项目安排、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全部拨付考核经费,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基本合格的扣减10%的考核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扣减20%的考核经费。
    3、对被考核单位考核时,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及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位,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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