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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计划(3)

时间:2015-01-29 作者:任煜培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1)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2)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3)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不按规定穿工衣、佩带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在公司内乱涂乱写有碍观瞻者;

(7)醉酒后进入工作场所者;

(8)在车间或仓库吃食物者;

(9)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或不随手关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聊天、玩游戏、打闹嬉戏者;

(12)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者;

(14)违反请假或出差规定的;

(15)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2.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者;

(2)拒绝接受检查携带物品者;

(3)借用证件给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体宿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者;

(8)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9)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0)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11)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1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13)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4)无故旷工一天者;

(1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3.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无故旷工两天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恶意侮辱或诬害、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当,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者。

(7)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虚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者。

(9)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10)不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工伤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况者;

(1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2)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故意撕毁公文者;

(1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6)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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