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通范文网 -工作总结,演讲稿,思想汇报,信函等各种范文。
书通网logo
当前位置: 书通网 > 范文 > 申请书 > 变更姓名申请书

变更姓名申请书

时间:2015-01-03 作者:罗静静 分类:申请书 来源:书通网
变更姓名申请书一:改名字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 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 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变更姓名申请书二:成年人更改名字申请书

申请书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x族;户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号,身份证编号:440xxxxxxxxxxx

于xx时在x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姓名权》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姓名申请书三:(变更姓名)申请书

申请

×××派出所:

本人儿子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县×××乡×××村×组)。因×××重名较多,我儿子×××出生后,在生活中一直使用○○○这一姓名,为方便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特向贵所申请将我儿子姓名由×××更改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姓名申请书四:姓名变更申请书

屯堡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1984 年 02 月 05 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 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 4 号 身份证号:42280119840000000000 钱红桃是本人原名, 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 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 学历证书、 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 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 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 户籍室办理,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 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 99 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 18 条,公民变 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 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9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 :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