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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5)

时间:2015-06-16 作者:张赟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3、继续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人群中流感

样病例的发生及其流行特征,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流感

或流感样病例的暴发或流行。

(1)根据《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和青岛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监控字[2005]6号)要求,继续做好流感监测工作,海慈医疗集团继续为国家级哨点医院,市中心医疗集团、四方区医院为市级哨点医院,承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社区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职责,指导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工作。

(2)流感监测期为2009年10月1日所在周至2010年3月31日所在周(即2009年9月28日~2010年4月4日),监测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国家监测方案统一组织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督导,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3)流感/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在监测期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观察点每天统计就诊的流感样病例数和该门诊就诊病例总数,填写相应表格,按周统计上报:国家级哨点医院每周一登陆 “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监测信息,市级哨点医院每周一传真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继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国家级哨点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每周采集足量流感样病例,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运送工作。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验室的病毒分离和抗体测定结果,了解毒株和抗体在人群中的分布、活动程度和特点,为疫情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工厂、公司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或流感样病例,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与区教体局的协作配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事件的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及时开展免疫接种,做好重点人群的保护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等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感、水痘、肺炎等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自觉接种疫苗,提高重点人群的保护率。要重点做好流感疫苗的宣传发动工作,按照青岛市流感流行的特点,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在9月至12月,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流感疫苗屏障,保护人群健康。

(三)自然疫源性疾病

1、狂犬病防治工作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对海慈医疗集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暴露数量和处置情况。海慈狂犬病门诊要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暴露和处置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3763120)。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分级进行处置。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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