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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合同

时间:2015-09-24 作者:张文芳 分类:信函 来源:书通网

甲方(建设单位):苏州冠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总承包方):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分包方):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国琳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1、甲方已与乙方就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

2、甲方同意总承包方将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分包给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国琳分公司(丙方);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人)、丙方(分包人)就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苏州吴中区苏街8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丙方包工包料,具体见施工图纸标注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分包合同工期

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工期为540天。开工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本分包合同约定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提前一个月完成,即20XX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业验收,以拿到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日期为准。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方及甲方同意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延误按50000元/天进行处罚。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或投标文件中承包人承诺完成但未计入报价的项目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第三条分包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为包干固定总额: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4500000.00元);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价款的10%;±0.00以下地下室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主体工程封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在质量保证期内,第一年甲方付总工程款的5%,第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3、总包方的管理及配套费由甲方负责,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4、丙方为甲方办理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保证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所发生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5、合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性文件,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技术核定单、合同外增加项目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调整方式按投标报价的计价程序及综合单价确定追加造价。

第四条分包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分包工程由甲、乙、丙三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XX,2003年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和其它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安全施工

1.丙方在遵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和乙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及甲方前期物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具体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维护保养;

3.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4.在免费保修期内,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丙方取得联系。如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5.保修金支付方法

5.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丙方。

5.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5.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图纸、招标文件答疑);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应技术资料;7、本工程全套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答疑;9、丙方的本工程报价书及有关说明;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甲方《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处罚办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使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3、图纸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四套,竣工前提供三套蓝图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翻印外传。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晁国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包括增加的工程量、设计、施工等的变更)、施工中或对图纸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索赔等工程中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张怀成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1、确认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确认工期顺延的签证;3、确认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4、主持施工现场甲方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管理;5、协调外部有关单位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履行甲方的职责;负责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丙方派驻现场的现场经理:

姓名:陈习波职务:现场经理

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组织管理工作。现场经理本人每天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每周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需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工程例会,对缺席或迟到的现象按照甲方《工程例会管理制度》执行,甲方的《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发现现场经理每周有3天或以上不在现场(含允许不在的2天),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整,连续5天不在现场(含允许不在的2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其它:

1、乙方为丙方提供四间工房,安排好用水用电等生活设施;

2、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丙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和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甲方、丙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由承包人自购的所有材料,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经检测和复试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用的主材及大宗材料为甲控材,必须经甲方确认生产厂家、品牌、单价,否则按苏州市信息指导价下浮20%计算。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购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全部更换外另按50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另外:

(1)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中除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含设备)以外的其它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复试、资料、运输和保管;

(2)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设计要求的品牌和等级;

(3)随时按甲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约定的其它地方进行检查;

(4)对甲方提出要求的材料、设备,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40天之内应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样品、价格,以供确认;

(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设备样品,以供检验。同时必须向甲方代表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6)丙方应将与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原件而非复印件)提交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0000的违约金;

2.由于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二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公司地址:

乙方(公章)

公司地址:

丙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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