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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时间:2015-09-25 作者:申屠帅强 分类:信函 来源:书通网

购货单位:

合同编号: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1、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总金额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保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返还给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负担:

七、包装方式及费用负担: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购货单位在收到供货单位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供货单位,支付95%的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的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为协商的情况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的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坏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供货单位(章):购货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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