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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01 作者:钟杰峰 分类:情况说明 来源:书通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XX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领取时间

《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取地点:区教育局422室

《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取时间安排:12月29日,直属单位;1月5日,中学、小学(幼儿园)。小学和幼儿园由学区统一领取并发放。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名册》可在附件上下载.

2.学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学校间交流的教师,由工作所在学校考核并统计上报;

学校与局机关(直属单位)或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交流的人员,由工作所在单位考核,个人考核结果报送编制所在学校(单位)并上报。

3.具体有关考核程序和要求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温龙组〔20XX〕73号)执行。

三、表格填写说明

1.《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书写;《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名册》统一用电脑打字,各一式两份。

2.管理人员栏中填写校级领导人员,本人身份栏中填写非公务员。

3.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必须在表中填写,并注明未参加考核原因;如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必须附报书面说明材料。

4.考核等次栏一律填写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其中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5.《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栏填写,交流人员要以【*****(编制在****学校)】形式写明。学校在汇总(20XX)年度考核名册时要将交流人员的编制所在学校在“备注”注明。

四、材料上报时间

直属单位1月8日之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422室;初中、高中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422室审核办理;各小学、幼儿园1月15日前上报所在学区,由学区汇总后1月16日前上报报教育局人事科422室审核办理。

咨询电话:55877902

龙湾区教育局

20XX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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