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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整治方案

时间:2016-02-15 作者:陈建斌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整治重点为: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⑶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任务分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㈢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8.市住建委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2011年达75%以上,2012年达80%以上,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对流域内集镇污水进行雨污分流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

9.市农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规模化养殖业,指导沿岸农村沼气池建设;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流域内的养殖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10.市林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搞好生态恢复,抓好流域内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沿岸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惩,确保2011年流域内宜林地全面绿化,生态质量明显好转。

11.市水务局调整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的水功能区划为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协调江口水电厂科学合理调控仙女湖下泄水量,保证袁河在枯水季节的水量,以利提高袁河水质自净能力;负责检查整治范围内工矿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规范袁河采砂行为,减少采砂作业对水质影响。

12.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吊销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及城乡、厂乡结合部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的治理,规范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督促沿河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取缔袁河堤内种菜行为。

14.市工商局负责把好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企业登记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等企业。

15.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一是负责袁河整治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工作;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流域严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四是对流域内水质实行重点监控,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

16.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抬水工程范围内袁河两岸污水收集主管道建设,确保抬水工程范围内排入袁河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做好袁河抬水工程中相关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7.赣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或搬迁企业的停止供电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提高仙女湖、孔目江、袁惠渠周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排入袁河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市环保局对袁河水质现状开展调查,做好集中整治的准备工作;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整治领导小组分期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和市住建、公安、环保、工信、监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安监、城管执法、工商、城投等部门负责人,相关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执法监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考核评比等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挑选责任心、原则性、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整治活动,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事项的联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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