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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16 作者:谭顺余 分类:情况说明 来源:书通网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我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发展建设临桂新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职能局都在积极支持新区重大建设项目发展。今年来,桂林市环保局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新区项目的审批,积极服务新区发展,先后依法审批了桂林雄森熊虎山庄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临桂县虎山路延长线道路工程、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等一批新区项目。

20XX年7月24日,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来临桂秧塘工业园区秧十八路延长线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经桂林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在未获环保批准前已擅自开工建设,部分路段已动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考虑到该项目提前动工原因旨在完善临桂秧塘工业园区路网,加快临桂新区建设,桂林市环保局对此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予以了环评批复。20XX年10月10日,该公司报来临桂秧塘工业园秧二十四路项目,经我局现场核查,未获环保批准,已全面开工建设,检查当日仍在施工,对再次出现未批先建情况且较前次更加严重的态势,我局很难加快该项目的审批。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个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做出通报,望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认识,请广大群众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予以监督。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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