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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17 作者:胡鑫 分类:情况说明 来源:书通网

20XX至20XX年,我市共改造城乡26所中小学校34100平方米危房,其中:

20XX年改造14所中小学20750平方米危房;

20XX年改造4所中小学5500平方米危房;

20XX年改造8所中小学7850平方米危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程序,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使危房改造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我市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规划

中小学校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均须先规划后建设。

校园的总体规划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报批

每年11月底之前,各中小学校要向市教育局上报下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概算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计划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制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上报。

市教育局在调查研究、统一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然后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程设计

危房改造项目需经有资质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四、项目招标

危房改造工程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履行基建程序,由教育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招投标全过程。

五、合同签约

建设工程发包、招标、议标前,建设单位将有关准备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并提供图纸、预算等有关资料,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工程承包合同条款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可签订正式合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变更设计、突破投资计划。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审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增加部分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质量监督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成立基建工程领导小组,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项目同时要按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所有基建及维修项目均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由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日记。坚持现场跟班验收、签证、监督和检查,决不能事后签证和没有现场验收就签证。建设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收集一切工程技术资料,特别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变更工程记录。

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八、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要有建设单位、建设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九、工程决算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决算管理工作。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按照合同、工程定额施工记录联系单等资料编制决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要进行审核,对决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结算。

工程决算应通过建设单位自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审定。

十、项目公开

危房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开透明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及公示栏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公开公示情况。

公开内容:

1、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2、项目规划、立项、重要单体设计和重大设计变更、资金概算情况;

3、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中标结果;

4、整体施工进展情况,重大单项工程进展情况;

5、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

6、单项、总体工程的验收、结算、决算情况;

7、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资料保存

危房改造项目结束,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过程,全面整理项目所有资料,及时存档,同时上报教育局一套完整资料。

双城市教育局

二0XX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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