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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

时间:2016-02-25 作者:黄蓓 分类:请示 来源:书通网

区编委: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状况,省司法厅要求,今年年底各区县市司法局单设社区矫正科。我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多,工作压力大,也亟需有专门的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由于“三定”限制,无法新增设科室,我局拟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前提内对已有内设科室进行职能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有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科,职能调整为: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原法律服务科(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法律服务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履行原科室职能及原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划入的5项职能,具体为:监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本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委托,并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区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20X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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