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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会议纪要

时间:2016-03-08 作者:王冠武 分类:会议纪要 来源:书通网

20XX年3月18日,罗平县民政局局长王知厚主持召开罗平县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陈菊莲、刘会国、彭勇、董学永、杨玉英、朱志勇、王丽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民政局陈菊莲副局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项及罗平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并对罗平县城乡医疗救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主要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自20XX年9月至12月全县各乡(镇)街道民政申报20XX户、20XX人需医疗救助,目前需要救助的范围和人员不断加大,上级拨付及配套的资金较少,针对当前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比例,方能缓解当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压力。

会议决定:

(一)城乡低保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3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城镇孤老居民):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4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城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25%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四)其他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难以自付医药费用且家庭贫困人员,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5%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五)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4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六)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2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七)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享受《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方法》规定的医疗救助。

(八)重特大疾病六种救助病种如下: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衰竭或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九)因违纪违法、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工伤等引发的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

(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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