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

时间: 05-21 栏目:方案

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建立符合“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滕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二轮土地延包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决杜绝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滕发[2013]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年内完成40%涉农村居”的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分批实施、逐批验收的方式,确保2年内完成全镇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3完成30个村(居),约8000户;2014年完成42个村(居),约14000户。

(一)开展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二调资料,在逐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所有承包农户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登记。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因被征用、占用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土地清查、集体土地发包、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工作步骤

各村(居)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逐步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一)摸清承包底数,编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各村要成立实施小组,逐组逐户收集二轮承包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经营权证书和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借助国土二调资料或航天航空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入户权属调查,核实登记资料。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村(居)实施小组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镇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实地测量地块,形成地籍草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

(四)进行公示确认,形成电子数据。由村(居)实施小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两次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居)将地籍图报镇经管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市农业经营管理局。

(五)建立登记簿,妥善保管登记资料。登记资料报市经管局后,市里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定期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

(六)颁发经营权证书,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里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市政府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收回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进行销毁。

(七)开展检查验收,完善管理制度。每批任务结束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完成登记任务的村(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居)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2、宣传动员。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居)也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4、建立系统。通过政府采购进行项目招标,建立起完善的登记管理系统,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30日)。

各村(居)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清查核实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11月30日)。

1、实施清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农户在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居)人员实地测量,确认农户实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记载情况,彻底查实与实测结果的差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绘制空间位置图。以国土资源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绘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群众认可。

3、建立健全登记簿。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市政府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登记工作的检查分两个年度进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总结登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对验收不合格、任务没有完成的村(居),重新进行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第一组长,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主要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镇国土资源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对村(居)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镇财政列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购置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永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XX年1月底由高塘村先行先试,并在全镇全面启动,20X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XX年全镇完成相关扫尾并接受省市区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二轮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二轮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6.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7.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8.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12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换发农业部监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原有证书应收回,无法收回的换发新证书后自动作废。

5.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区、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分别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6.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加强与国土部门现有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对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实现数据化,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和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机制。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20XX年1月1日一20XX年3月31日)

成立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加强保密管理。

开展测绘招投标确定测绘调查服务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2.入户调查 (20XX年2月1日一20XX年5月31日)

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组织专业测量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XX年3月16日一20XX年7月31日)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由高塘村现行测绘,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镇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XX年5月1日一20XX年9月30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XX年8月1日一20XX年10月30日)

根据村上报的登记资料,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建档入库 (20XX年10月1日一20XX年12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7.总结完善(20XX年1月1日一20XX年12月31日)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扫尾工作,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做好总结工作并接受省市区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以经地生、张德才为组长,赵永生、赵耕耘、任地保、周洪平为副组长,镇经管站、国土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司法所、派出所、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等单位及各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工作。各村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部门、各村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3.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建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测量制图、数据库建设进行质量管控,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4.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二调”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严守保密纪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需使用的“二调”成果等地籍资料、农村人口户籍信息,确权登记数据作为农户的个人物权、国家的统计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中共永阳镇委员会

永阳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8日

3唐湾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省、市、县、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5月开始,全村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甘发〔2015〕1号)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物权保护,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土地确权工作是对原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更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土地确权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村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社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按照省上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先互换、先转让,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块“细碎化”的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2.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档案法》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3.群众认可的原则。农民群众是土地确权工作的主体,要充分依靠群众,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个公示,即:土地确权方案上榜公示、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土地确权结果上榜公示。要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每一地块要做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不存争议”。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把握进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进行质量评估,把好质量关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属地管理的原则。村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妥善处理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

1、成立机构。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妇代会主任、调委会成员及各社社长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做好本村范围内的权属调查、公示审核和承包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各社也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2-3人的监督小组,对本社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的监督。

2、宣传动员。各社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册、召开社员会议等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土地确权工作家喻户晓。

3、清查土地承包档案。各社社长协助村工作组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户家庭户籍、土地测绘成果等资料,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权属性质、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权属调查阶段(2015年5月下旬-10月)

1、调查确认发包方。结合调查摸底资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社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确定发包方。对二轮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在记事栏内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确定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在记事栏内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一个发包方填写一份调查表。

2、调查确认承包方。对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确定承包方。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依据,每个承包方填写一份调查表。原承包方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承包农户可以从家庭成员中推选代表,并向发包方递交户主声明书。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村社干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对不能及时回家参加确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但必须由本人填写委托书,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村工作组要全力协助专业测绘人员,组织村社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对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承包方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必须出具委托书,调查指界采取现场指界方式进行。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技术单位以摸底调查形成的底图数据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以社为基本单位,由专业测绘人员逐户调查核实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四至、形状、权属和空间位置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绘制成承包地块地籍图件,力求精、准、实。农户对面积有异议的,村工作组组织实测,并取得农户认可。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规范填制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5年6月-10月)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由技术单位和专业测绘人员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社工作组和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社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上确定专人负责征求农户意见,对农户有异议的问题逐一登记,进行梳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确实存在争议和矛盾难以调处的,分别建立登记簿登记,提交村领导小组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确权,不发证。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村工作组协助配合技术单位和专业测绘人员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调查、核实、修正,并对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社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承包方填写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并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2015年11月---12月)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工作组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镇经管部门和村委会存档,长久保留备案。

2.建立健全登记簿。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地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颁发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填写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分户按地块数量、面积、四至填写登记表和经营权证书,以社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由县政府印制的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户主签字。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1.分类整理档案资料。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将各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交至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请验收。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形成材料,于12月15日前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村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熟悉“三农”工作及法规政策的村社干部组成工作组到农户家开展工作。村工作组全程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强化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各社社长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发扬民主、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村上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政策法规有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4排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政策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发证工作。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坚持因地制宜、民主协商的原则。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六)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空间技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七)坚持确地与确股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地标准化改造后,已经改变原有土地四至又没有再拆分给承包农户,因规模化经营大规模连片出租给企业、大户、合作社的,经原有土地承包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确股而不确地。给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只标明该农户占该宗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三、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法

(一)目标任务。一是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确保2014年6月底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土地的地籍电子档案、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发证都在80%以上。二是完成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征用、改变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员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登记。三是建立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变化登记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工作方法。按照由点到面、由下而上、先易后难、搁置争议的思路,稳步推进此工作。镇研究决定以黄溪村为试点村,其它村、村民小组也要按全镇总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中要自下而上,先由村民小组根据本小组具体情况,在户主会议讨论同意的基础上,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先实施,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先搁置,等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三)主要模式。一是确权确地到户模式。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尊重现实,把所有承包土地确权到户。二是确股不确地模式。确股不确地是只落实承包户股权,不落实各承包户具体承包土地的地界四至,成员享受应得的收益权。三是两者兼顾模式。即在村民小组内通过全体村民同意,可部分进行确权确地到户,部分进行确股不确地模式。

四、主要内容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主要对象是二轮承包已经涉及到的耕地。对不在二轮承包范围内的旱作耕地,如菜园、茶园等不属此次确权发证内容。如村民小组要求对旱地确权发证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确权方案》每一个户主签字同意;(2)村民小组对需要确权的旱地已经四至清楚的落实到了承包经营户;(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已经退耕还林或多年撂荒的承包土地,已发林权证的,此次不再确权发证;没有发林权证的,此次可以确权,退耕还林的承包经营权证上要作详细说明,并注明“退耕还林” 字样。

(一)摸清承包底数,编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公示。一是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公示。二是处理国土“二调”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承包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同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并进行公示。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变化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变化的;五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情形。

(三)入户权属调查,核实登记资料。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镇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待争议解决后现再登记。

(四)实地测量地块,形成地籍草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

(五)进行公示确认,形成电子数据。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两次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将地籍图报乡镇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

(六)迎接检查验收。每期工作任务完成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确权登记颁证各期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28日—3月31日)

1.成立机构。镇成立了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排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3-5名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收集资料、确认地界、处理矛盾。

2.宣传动员。召开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同时通过在人口集中地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参加培训。积极参加县、镇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4.落实人员。各村(居)、村民小组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居)、村民小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每个行政村要有一个县级包村干部和2个乡镇干部负责指导、协助(具体名单见后),每个组也要有一个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5.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确保出成果,出经验。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30日)

1.收集资料。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并公示。

2.核实承包信息。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

3.承包土地变更摸底。对二轮延包以后因修建公路、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用地,自然灾害损毁承包用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地性质项目占用承包土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档、整理、核对、公示。

4.绘制基础工作底图。利用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5.入户核实。乡镇、村委会在调查摸底和基础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上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对农户在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仍有争议的实施调处与仲裁,一时难以处理的搁置。

(三)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6月20日)

1.制定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在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下召开村民小组户主或户代表会议,学习县委、县政府文件,讲解土地承包确权发证相关政策,根据本组二轮承包登记和现状进行户主协商和确认,制定本组《实施方案》。

2.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对调查摸底信息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经处理好、《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好的情况下,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与《实施方案》报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绘制空间位置图。由中介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4.建立健全登记簿。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由县农业局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县政府将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资料。各村要将此次发证工作的一切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由镇统一交由县农业负责集中保管。一些比较重要的表册、合同等资料,各村应备送一份自行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21日—6月30日)

镇、村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好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功的关键。各村要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