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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夏季消防检查方案

时间: 07-03 栏目:方案

1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市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此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一是结合本县(区)燃气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各燃气企业职责任务进行专题部署;三是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对检查范围进行建档造册;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群众,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灌站、管道液化气小区供气站、液化气换气点、CNG(LNG)汽车加气站、城区燃气管网、进户支线及室内外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单位燃气用户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一是要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要按照燃气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政府监管网格化、部门直管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县、乡镇、社区级燃气安全监管网格,将燃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夏季燃气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重点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铁拳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重点和范围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场站、加气站、天然气管网、小区站房、小区输配管网、瓶组间、调压箱、引入管、阀门开展隐患排查。

一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

二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四要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二)液化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

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五是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2、相邻房间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得有电焊、切割、餐饮等明火火源;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5.25养老院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月27日前将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局xx燃气管理群(群号: ),并于9月17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2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大力实施城镇燃气行业 “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为主线,以落实“四级清单”工作要求为核心,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通过开展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升企业应急响应水平,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事故,为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市住管局成立20XX年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少明 市住管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 李德武 市住管局副调研员

李汉明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

成 员: 陈 昕 市住管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

邓 炜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

李 帆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科科长

李 昆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邓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总体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区)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一是制定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是成立燃气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领导机构;三是落实检查人员、责任、细化检查措施,依据部门清单台账明确检查范围;四是利用新闻媒体等社会宣传资源发动群众,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9月10日)。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消防安全检查组,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CNG(LNG)汽车加气站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同时要对燃气企业进行督查,一是燃气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五到位”原则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二是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四级清单”工作要求建立“企业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巡查汇总台账),执行“日自查机制”,日常巡线巡查自查自改等是否落实到岗位人头,实现企业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全覆盖;三是燃气企业是否全面落实对工商业、燃气锅炉、餐饮等用户每月至少一次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登记制度,由餐饮等用户签字的检查记录表是否健全;四是天然气企业对小区居民的入户安检是否持续开展,小区内是否设置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是否公示24小时紧急维抢电话; 五是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汉市住管发〔20XX〕4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燃气行业夏季防汛、防雷、防高温等相关工作要求。

各燃气企业同时也要成立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组进行全面自查排查,一是要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要按照燃气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燃气企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要认真落实夏季燃气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以完善各企业应急预案为目标,模拟真实事故发生状况,突出应急不可预见因素,制定演练方案,突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应急处置,同时可有针对性的突出工商业用户、居民小区等复杂环境下的应急处置。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狠抓隐患整改治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大力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事故防范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长效机制。

四、检查重点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重点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

一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私自建设等行为;

二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燃气场站、汽车加气站、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等要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须经检测合格;

三要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持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二)液化气企业检查重点:

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

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五是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换气点夏季是否存在钢瓶暴晒。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大力推行”痕迹监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月24日前将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阶段情况书面(电子版)报送至汉中燃气管理群(群号:87588990),并于9月12日前将总体书面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

3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排查和消除学校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决定自20XX年6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通过在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和教育局的监管责任,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学校和幼儿园的防火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海岩

副组长:尹君、付英纯、曲宁、单良

成员:全县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用电线路、防火设施设备。

2.检查内容。学校和幼儿园的电线是否老化,是否隐蔽在棚内,是否私拉乱接;电路开关、漏电保护器、用电器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安全可靠;窗口铁栅栏和障碍物是否拆除或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灭火器是否过期等;燃气罐是否检修合格,燃气软管是否老化、定期更换,燃气灶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油烟通道是否及时清理。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环节和人员;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重点部位的巡查是否到位,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等。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9月20日结束。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和教育局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前)。从6月初至9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微机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自改。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专门成立检查组,对所属村校、幼儿园进行检查、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行动结束前,县教育局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认真抓好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隐患。

2.落实措施,消除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3.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实施方案、隐患排查表和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也立即上报教育局,整改落实情况也要及时向教育局反馈。

4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市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检查重点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公用要严格按照以下重点和范围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

一是燃气企业是否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

二是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是要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二)液化石油气企业检查重点:

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四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安全运行。

(三)CNG、LNG加气站检查重点:

一是场站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二是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三是是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定点摆放、定期检查、定期换药、定期换药,检查记录是否按要求填写。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有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是否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此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区)市公用处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一是结合本县(区)燃气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对检查范围进行建档造册;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群众,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25日前)。各县(区)市公用处成立专项检查组,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门站、CNG(LNG)汽车加气站、城镇燃气管网、进居民小区内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工业燃气用户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一是要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要严格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夏季燃气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5日前)。各县(区)市公用处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公用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夏防工作方案,对夏防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督导各燃气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同时,各燃气企业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县(区)市公用处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县(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8月10日、9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28日

5城镇燃气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消安委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入点,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县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我县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燃气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我局研究决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靳耀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王力智同志为副组长,建管科陈日冲同志、质监站江涛、苏卫杰、蒲轩、刘燕莉同志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检查内容

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铁拳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五是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七是做好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本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检查采取燃气使用单位自查、我局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燃气使用单位要明确责任,立即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摸底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为我局专项检查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阶段。我局专项检查工作组在燃气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城区燃气管网、进户支线及室内外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单位燃气用户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9月15日)为总结提升阶段。我局对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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