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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 07-03 栏目:方案

1建筑工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闽建综【20XX】3号)、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夏季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夏季消防检查要求传达到所有建筑工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指导、督促所监管的工地按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15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形成检查反馈闭环制度。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20日前)。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管辖工地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工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发动项目人员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夏季消防安全。

2建筑工地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安委会和消防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区建筑工地夏季消防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建筑工地“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夏季消防专项检查,提升各建筑安全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其火灾防控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确保全区建筑工地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伤亡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专项检查重点对象。

以各建筑工地的食堂、彩钢板宿舍和动火作业区为重点。

2.重点检查内容。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在前期各工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以下专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检查巡查队伍、消防队伍等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职责是否确定并落实到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公布并实施,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契合。

(2)火灾隐患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穿越或敷设在可燃部位现象,是否存在应穿管保护未穿管现象,是否存在长期过热、漏电、老化现象;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政府挂牌督办和上级督查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

3.重点工作措施。

(1)部门联合检查。区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项目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7月1日至7月31日,区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部门联合专项检查。

(2)优化消防监管方式。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实行监督抽查与举报核查并行、直接检查与间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系统化消防监管方式,着力提高各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应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结合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抽检部分消防设施、器材,抽看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测部分电气线路,抽问各岗位部分工作人员,核查各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3)兼顾服务与执法。加大面对面宣传、指导力度,服务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压缩火灾隐患生成机制。同时,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依规重罚。

(二)工地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工地”工作。固化前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广泛发动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全体工人参与,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工作。充分发挥全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施工消防疏散演练。

2.全面营造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利用固定、移动播放终端,每天播发消防公益提示、消防安全提示。

3.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区建设局将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安全短信发送平台,针对各项目、各单位责任人等目标人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短信提示、提醒。同时,区公安消防大队官方微信每天发送1条,官方微博每天发送5条,重大安保活动、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及时发送。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和全面专项检查阶段(6月26日至9月10日)。全区各建筑工地要按通知要求对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6月26日至30日,全区各建筑工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工地夏季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6月30日前将各工地《夏季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报告》报区建设局720室。7月1日至9月10日区建设局将全区各建筑工地进行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15日)。区建设局将组织对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自20XX年7月1日起,结合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建筑工地夏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巡抽查,对对未落实自查自纠的项目各责任主体,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同时,将依法依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和扣分处理并约谈单位领导;对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并予以暂停招投标资格的处理。

附件:建筑工地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6月29日印发

3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市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自现在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市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吕宝全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苏成钢任副组长,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安监站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火灾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为重点,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夏季全市施工现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宿舍、施工作业面、仓库等重点部位灭火器材配备,临建彩板房用材,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等情况。

四、工作任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将全部施工现场排查整治1遍,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6月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9月15日前)。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在建工地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1、自查自纠(6月底前)。集中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特别要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全面排查(7月2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各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教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演练。

3、重点整治(9月15日前)。我局将对各县(区)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落实,积极联合消防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于20XX年6月3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局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月15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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