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业男子以车辆压其脚面为由“碰瓷”,多次敲诈受害人,9月22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化名)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择日做出判决。
据了解,受害人小璐(化名)于今年2月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海拉尔区河西沿河路上时,被一辆出租车截停,从出租车副驾驶座位下来一名额头有伤疤,身高一米七左右的陌生男子(朱某)。朱某对小璐说,他在海拉尔区河西伊士丹附近被小璐压到脚后,一直在大声喊叫想让小璐停车,但小璐一直没有停下。
小璐听后觉得很不好意思,遂向朱某提出报警处理。朱某以报警明年小璐的保险费会上浮为由拒绝报警处理,并索要几十块钱去医院拍片子的钱。最终,男子向小璐要了300块钱现金后离开。小璐回到家后心中存有疑虑,思来想去,觉得自己被敲诈勒索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朱某从2020年11月起到2021年1月,以被车辆压到脚面为由已向5位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每次敲诈勒索金额在200至600元之间,累计敲诈勒索2100元。由于之前5位受害人在事发后认为几百元对自己没有大的影响和损失,更怕麻烦,因此没有报警。经查朱某因犯强奸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至2021年被法院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类似朱某这样的敲诈者就是利用受害人怕扣分、怕麻烦、怕保险费上浮等心理,认为受害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广大市民在遇见“碰瓷”这种情况后,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语所迷惑,应该静下心来报警,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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