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林教案亦称西林教案、广西教案、马赖事件或马神甫事件,是一场发生于1856年2月29日,清廷政府以越界传教为由,杀害于西林县传教的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马赖及其他天主教信徒,继而引发的外交事件。事后法军与英国组建联军前往军事报复,史称英法联军。最后,中国与法英双方正式签订了《天津条约》,广西西林教案始告落幕。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欧美基督宗教各派开始于中国的传播,西式教堂遍起于中华大地,中国人对外国文化抗拒甚深,甚至演变为“仇洋反教”。 除了传教,西方教会也开设学校、医院、孤儿院等。然而这些慈善事业不但未能改善西教与大多数中国民众的关系,更往往引起反西教的教案。1844年10月法国与清政府签订的《黄埔条约》规定,第二十二款规定,如有中国人毁坏法国教堂、坟地,地方官要照例严惩。,同时规定,若清廷捉了外国人,要解送法国领事馆审查,不得私自审讯及虐待。这是允许外国人在华传教最初的法律根据。1846年道光帝颁布上谕,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还同意发还以前没收的天主堂,基督教传教从此成为公开合法。不过当时允许外国传教士活动的区域,只限于五口通商口岸,并未准许他们进入内地传教。在1850年以前广西一带基督宗教尚未传入,不存在任何教会。巴黎外方传教会遂于1846年接下了广东和广西,然而1850年代的广西,正逢太平天国起义,朝廷对此十分敏感,这时传教士没有机会进入广西。1852年巴黎外方传教会乘着太平军主力移往长江流域派遣之时,派遣马赖神父(Chapdelaine),进入中国宣教。
圣马赖于法国拉罗谢尔诺尔芒德的农村岀生,是家中幼子,年轻时在家帮助农事。他受感召,苦劝父母后,进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学学习。虽然过了年龄限制,但他的热忱使他得以加入传教工作。马赖于1843年6月10日晋铎。在姐姐的丧礼后,他和家人告别,于1852年受巴黎外方传教会派遣,离开法国参与中国广西的天主教传教工作。
1853年10月,马赖从香港出发,他在广州停留后,1854年春去了贵州省会贵阳。12月,他和卢廷美往广西西林县的尧山村,和当地约300人的天主教团体见面。在1854年12月8日他第一次在当地主持第一场弥撒。他抵达后10天,被关入西林县衙门,关了16天(一说18天)。受到个人恐吓后,马赖1855年初去贵州,同年12月重回广西。
马赖1855年秋冬之际认识寡妇曹桂英。曹桂英1821年生于贵州,父母都是天主教徒,自幼虔诚信教,在其教徒丈夫去世后守寡。Lyons神父向马赖推荐曹寡妇负责与女性进行探题,她在马赖邀请下,来到西林,向苗族妇女传播福音,并传授欧洲人的育婴、烹饪等家务技能。因此西林定安等地传言,马赖违反天主教清规,常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曹寡妇”传教,表面上是他的秘书,实际上是他的姘妇。
1856年2月22日,一名新信徒的亲戚白三控告马赖,当时衙门休假。2月25日,新任西林县知县张鸣凤下拘捕令,于是在尧山的马赖和当地一些天主教徒被捕。马赖先遭重刑,又被罚站笼,关到小铁笼子里,笼子挂在监牢大门。最终马赖死亡,然后其尸体被枭首示众。
知县张鸣凤同时拘捕了曹桂英等15位教徒。张鸣凤质问曹寡妇是否与马赖通奸,她鄙夷的否认,表示到西林前并不认识马赖。张鸣凤威胁她,如果不改宗,就将其处死。曹桂英拒绝叛教,被罚站笼而死。迄今没有证据显示两人有奸情。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进入广西内地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款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清政府官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清政府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认为,清政府把马赖处死,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到现在,学者仍无法确定马赖犯了哪些罪该处死刑。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律观点,清朝无疑理亏。
19世纪外国传教士大批进入中国偏远地区传教,许多外国传教士被指控与中国妇女有性丑闻。
后续
最后,1856年7月两广宗座代牧区宗座代牧明稽章(Philippe F. Guillemin)主教 得知马赖被杀,通报法国公使馆后与清政府展开交涉,然而钦差大臣叶名琛以张鸣凤的报告消极回复。法国与清政府交涉未果,提出“为保护天主教而战”口号,于1857年法军与英国组建联军前往军事报复,是为英法联军,1858年6月清廷与法国签下《天津条约》,条约规定"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保障了传道士的基本人身安全。张鸣凤亦被革职,永不录用。1994年7月8日现位于现田林县定安镇的西林教案遗址,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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