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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时间:2015-07-21 作者:叶雪华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篇一: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573字)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冰毒吸食。第一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篇二: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842字)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冰毒。第二天凌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甚至常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一起,经常想些新奇的办法,追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一种行为,感觉和吸烟区别不大。“那么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小红语出惊人。

因吸食毒品,去年11月4日,小丽、小馨、小红被长寿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12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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