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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时间:2016-01-21 作者:亓宝韬 分类:规章制度 来源:书通网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见《学生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中有关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

会议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会议应有主题

3、开会前应告知会议内容,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5、严格请假制度;

6、会议应准时召开;

7、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8、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一课”:即党课党课安排:每学期一到两次;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行组织党课形式:集中授课党课内容: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重大方针、政策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要求:

1、做好笔记

2、向支部提交心得体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等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阅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每学期支部集中学习一次,党小组集中学习两次,个人自学不少于三次;

2、学习态度端正,做好学习笔记

3、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每学期不少于两篇)

说明: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供个人自学及党小组学习。

(五)对党员参加生活情况进行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安排:每学期支部集中进行一次,党小组分散进行两次,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原则: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三)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有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

2、开会前应告知民主生活会主题,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3、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4、严格请假制度;

5、会议应准时召开;

6、应做好记录;

(四)说明:

1、与会党员应做好笔记;

2、与会党员对支部其他党员指出的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认真加以改正、改进,并将改正、改进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心存陈见;

4、严守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5、支委会对党员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支部书记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由党小组负责,党小组安排相关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自律性及参加院、班级活动情况;

3、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相关思想、生活、工作等问题,引导其改正缺点、改进不足;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及其他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组织学习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其加强与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书面或口头形式)

2、谈话(心)

3、吸收参加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入党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由支委会负责,支委会安排相关正式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

2、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改进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

2、谈话(心)

3、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预备党员转正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六、党员考核制度

(一)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党员组织一次考核;

(二)支部设纪检委员负责考核事宜;

(三)具体考核依《学生党支部党员考核条例》及相关细则。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地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地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6、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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