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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10 作者:艾坤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方案一: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课程计划,大力推进我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纲要(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段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建议(试行)》及《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意见》(温教中〔20xx〕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学校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实施意义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设置、地方管理、学校开发的课程领域,是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是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有利于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密切教育教学和现实生活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利于学校开展特色办学,深化课程文化的内涵。

三、课程目标

引导学生在实践学习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和自我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体验并初步学会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发展良好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四、课时安排

根据浙教基〔20xx〕120号精神调整后的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3—6年级每周3课时,7—8年级每周2课时,9年级每周1课时。上述课时均不含信息技术课程,其中各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每周均为1课时。所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均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各校在安排课时时,在确保落实综合实践活动学期总课时并不超过周总课时数、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以随活动需要采取灵活的弹性课时,可集中几天或一周时间搞一项主题活动。全市各类学校每年级每学期至少要设计和指导3个以上的主题活动,每个主题活动不少于3课时。建议周四或周五安排2节,以充分利用双休日开展活动,周一或周二安排1课时,用于交流、小结或提出下一阶段的活动要求等。

五、活动内容

在我省课程设置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领域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也包括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游戏节等)、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绿色证书教育”等活动内容。

各校可按照亲近与探索自然(人与自然)、体验与融入社会(人与社会)、认识与完善自我(人与自我)三个维度进行设计和组织,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具体如:

(一)文化艺术类主题:如各地的传统文化、家乡风情、家乡名人、运动会标志设计、板报设计、我心中的居室、剪纸艺术、插花艺术欣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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