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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集合计划

时间:2015-05-12 作者:欧阳海飞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信托集合计划一:集合信托计划

1:概念:

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2:特点: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集合信托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委托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2)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人签订《信托合同》;

(3)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

(4)每个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具有相同运用范围。

从上述第(2)个特点来看,由于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各委托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似乎应认定为每个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分别成立信托关系,即一个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存在多个信托。第(3)、第(4)个特点可以归结为各个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在一起在相同的运用范围内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集合信托计划可概括为“共同运用信托”

3:集合信托计划的前景

集合投资工具的目标在于提供投资管理。集合投资的功能为:通过完全管理权的授予,实现规模管理、专业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

集合信托计划与投资基金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中两个最为类似的投资工具,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目前存在金额和份数的限制和不能公开的宣传,完全不同于投资基金大量,公开和多渠道的发行,后者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与集合信托计划另一个相类似的投资工具是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计划,后者的做法是,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多方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的业务品种,该种计划,只有最低数额的限制,没有份数的限制,在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直销,承诺固定的回报率,银行将之定位为中间业务,由于丰富客户资源和众多网点的销售优势,报道称,该产品销售势头非常乐观。

通过对三种类似集合投资计划的简单比较,从目前市场的层面和功能上,集合信托计划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它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没有被充分的认同和产生明显的实效。从美国的实践看,集合信托计划在监管和功能上的定位清楚,但在发展上一直处于共同基金的打压下,不能有效地壮大规模。随着对于银行业务和功能的重新认识 近来美国已经有很多集合信托计划转化为银行专有共同基金(pr0prietary mutualfunds),突破原有的限制,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金融服务机构经营上的压力,但很难说是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国对于功能趋近的投资工具,进行分业监管,没有统一的监管目标和政策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监管成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投资产品成本和收益的重要的标准。在监管的层面上,又将产生是否重复监管的问题。

集合资金信托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如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需进行更为具体而鲜明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破产隔离机制,同时,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应当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一般规制要点。即确定登记和披露制度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只有建立和完善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集合信托计划才会具有美好的前景。

4: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保本保底条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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