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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西部计划(6)

时间:2015-06-17 作者:林剑兰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9.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西部计划服务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实施规模:50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农业等相关专业优先选拔。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10.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的乡镇、街道综治办从事为期1-2年的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

招募规模:5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农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1]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2012年8月1日起)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篇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0915字)

(一)完善制度建设 创新管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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