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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3)

时间:2015-06-25 作者:郑彩凤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二)招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生高校。

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

(四)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34个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五)、考生资格复核

1、把握标准。

(1.户口资格复核办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办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口所在县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2.学籍资格复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复核,复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办复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2、审查公示。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对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我院。

(六)、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七)、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

因录取专业的特殊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供通过这些学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并且取得专项计划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门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一并列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既有国贫专项计划又有区贫专项计划,在贫困专项计划批的专业计划中标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为区贫专项计划,未标明的为国贫专项计划。

符合国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的院校与专业,但只可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仅符合区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只可被录取到所填报的区贫专项计划中的院校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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