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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4)

时间:2015-06-25 作者:郑彩凤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八)、投档、录取

1、只有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3、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4、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当年本科第一批控分线。

(九)、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1、自xxxx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2、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3、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十)、加强领导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传达到辖区中学,认真组织考生资格复查,并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努力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如因复查把关不严,出现考生户口、学籍造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取消造假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造假考生户口地教育局、招生办及相关中学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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