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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医患纠纷情况说明

时间:2016-01-30 作者:郭磊 分类:情况说明 来源:书通网

一、事件经过

9月26日22时33分,太康县城郊乡红庙村人祝贝贝6个月儿子因“发热3天,呕吐2天,哭闹不安3小时”,入住太康县人民医院儿二科治疗。

因患儿病情严重,医生随即对患儿给予I级护理,实行心电监护,在进行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的同时,向患儿家属出具了病危通知,由患儿家属签字。

9月27日11时40分许,患儿突发呕吐、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9月27日13时50分,该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医疗纠纷。

9月27日下午,患儿亲属因情绪过激,对太康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和保安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迫该院的医护人员抱着尸体去大街示众;围堵儿二科护士站护士,不让护士开展正常的诊疗活动;将祝贝贝之子的尸体放入水晶棺停放在院大门口堵塞医院大门,致使太康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辆和其它患者车辆无法正常出入,严重妨碍了该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28日上午9时,医患矛盾激化。太康县人民医院各科室在做好本科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下,医护及其家属30人左右到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局反映此事,请求尽快处理此事。

二、处理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太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确保医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尽早查明患儿死因,做到公开、公正;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查,绝不姑息。

相关人员随后对参与信访人员进行劝离。由公安、卫生、信访、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随即展开调查。

太康县人民医院于9月28日下午4时,召开院中层以上干部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反思,并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遵守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服从县委领导,依法依规反映合理诉求,严格按程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医疗纠纷。

太康县卫生局于9月27日22时接到县人民医院此纠纷报告后,立即派人去县人民医院处理此事。

27日23时,太康县卫生局、公安局在县医院小会议室组织召开医患双方座谈会。座谈会上,太康县卫生局向医患双方告知了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及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约0点40分,患儿家属突然将患儿尸体放在会议桌上,导致座谈会终止。

9月28日凌晨1时20分,太康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对主管医生、值班医生、相关护士进行了调查询问,做了笔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卫生局于9月28日8时将此纠纷移送至周口市卫生局处理,市卫生局受理并将此纠纷移交周口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周口市医学会受理此纠纷后,向医患双方下达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告知书;受市卫生局委托,县卫生局于当日向医患双方送达了鉴定告知书。

三、目前情况

9月29日,太康县公安局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医院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依法将停放在该院北侧入口处的水晶棺拖走,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4名人员带离。经调查取证,该县公安局随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4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联合工作组正积极与患者家属协商,以期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查明患儿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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