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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性别歧视案例

时间:2015-07-13 作者:刘超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篇一:就业性别歧视案例(326字)

2014年6月24日,应届毕业生郭晶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认为自己的学历以及实习经验符合学校的要求,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晶又浏览了赶集网相关的页面,才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的要求。郭晶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表示这个岗位不适合女生。11月12日,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

篇二:就业性别歧视案例(129字)

2000年,河南信阳女大学毕业生小郭应聘浙江的一个民营企业的文秘岗位。她投了简历以后很久没有得到回应,她再去网上查的时候,注意到那个企业提出这个岗位只限男性。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例判决的结果是小郭获得胜诉,并且获得精神赔偿2000元。

篇三:女性就业歧视案例(468字)

曹菊来自山西吕梁农村,2012年初夏,她结束大专学习,做着迈入社会的准备:一离校,她就要按月偿还3年来近两万元的助学贷款,她迫切需要一份工作。在求职网站上,曹菊看到巨人教育公司正在招聘行政助理,岗位描述:负责安排主管的日程及处理文件,需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组织能力。曹菊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且对教育行业很有兴趣,第一时间投了简历。“我特别想得到这份工作。”她说。之后,曹菊又在巨人教育官方网站查到招聘邮箱,直接投递了一份简历。十几天过去,她没有收到任何短信、电话或者是邮件的答复。半个月后,曹菊再次查看巨人教育的招聘启事时却发现,其中出现了仅限男性的条件。她向巨人教育集团重申她希望得到这个机会,但遭到拒绝。

2012年6月25日,曹菊再一次登录智联招聘查看投递简历消息时,发现巨人教育的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难道自己是因为性别原因被拒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曹菊当天致电巨人教育进行询问,巨人教育答复称该职位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篇四:就业性别歧视案例(499字)

小梁是华南师范大学2012届的一名本科毕业生。去年10月,小梁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广州某贸易公司一个销售职位的招聘广告,该职位的首要要求是:“男性,20-28岁,外形健康阳光”。

由于觉得这家企业条件不错,身为女生的小梁还是向这间限招男性的企业投去了简历。几天后,小梁并没有收到来自该公司的任何回复。一心想揾工的她决定给这间公司打电话询问招聘情况,电话中,她着重向对方介绍了自己的大学兼职销售背景。然而,对方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公司该职位只招男性,并称“销售是要见客户的”,尽管小梁很优秀,但就该公司文化来说,这个职位并不需要女性,当即拒绝了小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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