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通范文网 -工作总结,演讲稿,思想汇报,信函等各种范文。
书通网logo
当前位置: 书通网 > 范文 > 案例 > 教师犯罪案例(2)

教师犯罪案例(2)

时间:2015-08-01 作者:李雪涛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在阳阳的父母给阳阳同班女生家长打电话询问后,班上另一名女同学也说出了和阳阳相似的遭遇,而且还有几个孩子将自己看到的事情告诉了阳阳的父母,阳阳的父母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5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5年4月13日,杨某被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杨某提起公诉。昨日,铁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不公开审理杨某当庭否认曾有猥亵行为

昨日上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被害人和被告双方家长就早早来到法院门前。上午9时左右,杨某刚刚进入审判庭,阳阳的父母就抑制不住愤怒冲上前大声斥责杨某。

阳阳的父母告诉记者,昨日上午的庭审进行了公诉人提出公诉、被告人答辩、双方出示证据等程序。据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杨某涉嫌猥亵阳阳等两名女生。杨某当庭否认了猥亵行为,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阳阳的父母告诉记者,由于一些证人的证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而且证词很多都来自不满10岁的儿童,双方在证人的行为能力、证词的可信程度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庭审结束后,昨日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学校,一些在校门口接孩子的家长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并向因害怕不敢来上学的阳阳表示非常同情。(文中未成年人均用化名)(编辑:胡曼筠)

篇二:教师犯罪案例及分析(1038字)

中新网金华4月18日(记者胡旭明)今天,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保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5000元。

2011年2月24日晚8时许,金华外国语学校初一学生、武义人陈某从学校出来后失踪。次日上午8时许,陈某的母亲何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勒索短信,对方索要200万元现金。接到报案后,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全方位侦查,最终于2月25日下午抓获被告人小陈的语文老师胡保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保平,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金华市外国语学校语文教师,被害人陈某(男,殁年12周岁)为其学生。2010年9月以来,胡保平通过网络购买彩票,并陆续向其学生家长借款数十万元,后因购买网络彩票亏损而萌发绑架念头,预谋绑架陈某以向陈的父母勒索钱财。

2011年2月20日,胡保平未按规定登记购买了号码为13157986790的联通手机卡一张。23日中午,胡保平又从家中取了二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放置于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北侧艾青路旁,欲作绑架之用。次日20时30分许,胡保平以参加一个游戏为由头将陈某骗出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大门后共同沿艾青路往东行走。途中,胡保平将事先放置艾青路旁的二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捡拾在手。待二人行至金华市第一中学东北角围墙东侧附近土坡下的凹陷处时,胡保平乘陈某不备,从背后用包装绳勒陈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胡保平将尸体埋藏于附近工地的泥堆中。

25日8时42分许,被告人胡保平将号码为13157986790的手机卡装入家中闲置的三星手机后向被害人之母何某发送勒索200万元的短信,何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在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将被告人胡保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胡保平身为教师,为勒索钱财而绑架并勒死自己年仅12周岁的学生,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