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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时间:2013-08-13 作者:胡婧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一: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是湘乡市人民政府组成局,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现有干部职工22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人事股、老干办、纪检监察室、工程计划股、安全法规股;下设5个二级机构:湘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湘乡市交通建设质监站、湘乡市搬运装卸行业管理办公室、湘乡市民侨民渡管理所、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交通建设和湘乡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负责应急状况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管全市的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主管全市市、乡(镇)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航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直属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交通所。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相关办法,执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客运)、货物运输、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客运站场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岸线、码头经营许可的审核与管理。
  (七)根据相关法规,负责交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核定和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定、物流企业的分类与评定。
  (八)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根据国家物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运交通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价格,审核呈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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