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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

时间:2015-07-14 作者:蔡鑫嘉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篇一: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234字)

xx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滨江大道555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水电安装等,该公司2002年开发项目是××家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04年峻工后销售情况良好,2005年12月市稽查局进入该公司,对××家园的税收进行了清算,当期应征税款已全额入库。2006年该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及门面已处在扫尾阶段,销售额骤减,2006年帐面销售额2362095.2元,缴纳地方各税300585.4元。

篇二: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229字)

湖北省郧西县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从事商业用房市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5年5月,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业人数14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为15%。

2007年5月,郧西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分析过程中,看到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商业用房工程项目进度很快,而企业所得税分文不见入库,随即该公司被列入纳税评估对象。

篇三: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117字)

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大连市中山区地税局通过系统纳税评估,发现其开发经营的某项目纳税情况异常,随即对其进行评估分析。

篇四: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251字)

房地产有限公司2005年开发项目××花园商品房,可销售面积37906.9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0964.4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942.53平方米。截止评估日止,项目已100%销售完毕。实现普通住宅销售收入64627135元、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26962853元。有关的正常营业税费已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由国税征收。该公司开发项目按规定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于2008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报告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1229165.81元,总税负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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