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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著名案例(2)

时间:2015-08-01 作者:夏楚 分类:案例 来源:书通网

刘志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对驰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相关规定。“团团”、“圆圆”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团团”、“圆圆”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两个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抢注风。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刘志江告诉记者,办法有三个最为重大的变化,即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以及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

刘进一步阐述,新办法规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办法还限定了“恶意”的认定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

办法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抢注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篇三:域名抢注著名的案例(1330字)

近年来,因域名被抢注上法院打官司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2013年最著名的域名官司莫过于李嘉诚创办的长江实业与深圳市融资城电子商务公司对簿公堂,起因是争夺域名为“长江实业”的所有权。两家公司在历经一年多的官司争斗后,最终由李嘉诚代表的长江实业胜诉,深圳市融资公司停止使用“长江实业”的域名。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域名争议官司在不断发生。这也给企业管理者们提了个醒,域名一旦被他人抢占了注册先机,再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既要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还给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无法衡量的的损失,得不偿失,所以域名注册要趁早,需未雨绸缪。

不过,在注册域名的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国内顶级域名服务商——新网互联专家支招注册域名可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第一方面,企业需要完善域名注册体系。

针对当前市场上很多产品或品牌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域名注册体系,如:根据现阶段的企业发展、主要产品以及品牌等情况先注册域名,抢占先机,避免“长江实业”类似的域名官司发生。企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去塑造一个品牌,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域名而影响到了企业的品牌声誉,无形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完美统一的企业域名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推动企业网络营销的顺利开展,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第二方面,注册域名切不可盲目,要重视域名注册服务商的选择。

企业在准备注册域名时,首先要选择域名注册服务商,可以选择顶级域名注册商或是其代理服务商。目前,国内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企业很多,专家建议选择经过cnnic和icann授权认证的国内顶级域名注册商,这类服务商提供的域名服务更正规,手里的域名资源更全面,后续服务也更有保障。例如:新网互联凭借多年优势,在传统中英文域名基础上,还特别提供了国别、行政、科研、公司、网络和姓名等在内的行业分类域名后缀,便于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心仪的域名。

第三方面,填写注册信息时要慎重,切不可胡乱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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