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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规章制度

时间:2016-01-23 作者:袁帅 分类:规章制度 来源:书通网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全市驾校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公约,全市驾校教练员均应遵守该公约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

第二章公约内容

一、教练员教学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粗话。

二、教练员要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得训斥、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

三、对学员不能有远近亲疏,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公平教学。

四、教练员应准时到岗,不能出现让学员长时间等候现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学员向考官行贿。

六、教练员不得无故停止学员训练或者私自压缩教学学时。

七、教练员不得向学员索要钱物,如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员加油、支付加班费等。

八、教练员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结婚等向学员派发请帖,变相收取学员财物,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委托学员购买高档物品。

九、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要求学员请吃饭或者指派学员给自己购买香烟等物品。

十、在学员符合考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因学员未送礼而故意拖延安排学员考试。

十一、不得因学员投诉而采取打击报复、刁难,组织学员对他(她)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公约执行

一、本公约的执行由学员投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学校自查、主管机关稽查相结合进行,对违纪教练员建立统一的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驾校接到学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的学员,如有处罚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或者接到学员的投诉,在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下,通报给其所在驾校,由其所在驾校对其进行处罚,驾校应将处罚结果告知委托的执行机构,由委托的执行机构告知投诉学员并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四、各驾校自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应将处罚结果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五、教练员因违纪被其所在驾校解聘或存在违纪被登录黑名单,其它驾校不得招聘其为教练员。

六、被列入黑名单的违纪教练员由驾培专业委员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建议主管机关不予安排学员考试名额。

第四章公约处罚

一、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一至五项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出现殴打学员的情节,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并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二、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六至十一项违纪行为的,第一次违纪行为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所收取学员的财物责成予以退还,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第二次出现同样违纪行为所在驾校应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将所收取学员的财物的责成予以退还,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第五章教练员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公约,认真履行教练职责,自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如有违约行为愿接受校方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教练员签名:

二0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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