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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师工作职责

时间:2014-10-10 作者:龙静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职责一:舞蹈教师工作职责

一、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出色完成学校交给自己所在班级学员的课堂教学任务和其它任务。

二、教会学员熟练掌握所学舞蹈课程的基本动作、步伐、音乐要领。

三、贯彻学校制定的:教师要“寓教于乐、轻松教学”,学员要“开心学习、快乐成长”的教育培训理念。每个教师都要讲究课堂艺术,努力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

四、关心每一位学员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情况,对每位学员都给予同样的关爱。对学习技能低差的学员多加鼓励,不得歧视学习技能低差的学员。

五、完成艺术总监下达的各种演出舞蹈节目的编排任务,并接受其对所编舞蹈节目的指导与审核。

六、完成行政总监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下达的各项招生宣传、报名缴费、参赛、考级、服装定制等宣传动员工作。

七、负责完成各班学员每年的赛前、考前培训工作。并积极为学员参赛、考级进行带队管理。

八、每个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定期深造,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所教班级的教学质量。

九、认真细致落实学校制定的《学员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每个学员在校的安全保卫以及学员上学(放学)时的交接工作。
 

职责二:舞蹈教师工作职责

一、舞蹈室是学生舞蹈课的教学和实训场所,任课教师要负责舞蹈室设备正常运行、学生安全、卫生。任课教师是舞蹈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使用舞蹈室的设备,努力提高教学和学生实训的能力和效果。

三、任课教师在每次实训课要提前5分钟进入舞蹈室。

四、任课教师负责舞蹈室设备、物品的管理,做好设备、耗材的登记入帐工作。

五、任课教师做好上课记录和换班登记工作,详实记录每次上课和实训的班级、人数、内容及指导老师等,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任课教师负责舞蹈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上课期间指导教师不能离开舞蹈室,上课结束,打扫卫生,关好门窗。


职责三:舞蹈教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广西艺术学院教师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及奉献精神。

二、刻苦钻研业务,树立全面教学质量观念,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因材施教,将教学目的贯彻落实到每堂课当中。

三、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意自身知识结构的更新,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四、认真备课,按要求填写教学计划,并及时按系部规定上交教学计划,按时核对教学工作量,按时上交学生考试成绩,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五、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中断教学,不在授课过程中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六、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系部工作。

七、每学期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上交教学工作总结

八、严格要求学生,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考试纪律,评分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将学生课堂情况汇报班主任、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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