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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规章制度

时间:2016-01-04 作者:盛馨怡 分类:规章制度 来源:书通网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防尘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尘管理明确如下。

1、防尘(防火)设施包括:防尘(防火)管道、转载点和放煤点洒尘装置、风流净化水幕、三通阀门、隔爆水袋等。

2、井下所有巷道均按规定安设防尘(防火)设施和清理煤尘,有关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管理科主管,探注队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共同实施。探注队负责防尘设施和“三通”阀门的安装,并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

3、防尘(防火)设施丢失、损坏由所属管辖单位负责赔偿。

4、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为420立方米,水质要符合标准要求,每季度测定一次,井下主要巷道要安装过滤器,一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面皮带巷及各掘进头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面轨道巷及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冲刷巷道,防止煤尘堆积。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或管路中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责任单位50元。

6、定期冲刷积尘。井下主要大巷每月冲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采掘工作面巷道每三天至少冲刷一次;其它特殊地点、特殊巷道的洒水应视煤尘堆积情况及时清理、冲刷,要求煤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各溜煤眼、转载点及放煤点附近10m煤尘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一次不及时清理和冲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防尘管路必须接到离上下安全出口不得大于20m;掘进头水管离迎头不超过20m,20m范围内由施工队接防尘软胶管,并随时洒水降尘(主要在放炮前后、出煤时)。凡管路安装每滞后1m或防尘软胶管每少1m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9、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由探注队负责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在上下付巷开口以里50m及安全出口以外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在距回风口及距迎头30-50m处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并且阀门灵敏可靠、易于操作,雾化效果好,出煤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正常使用。否则,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0、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喷雾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手把完好,便于操作,并按规定及时洒水降尘,同时要求在设备安装时,溜子机尾、皮带机头之间搭接落差不得超过0.5m,否则,必须使用导煤板防止煤尘飞扬。凡不按规定安设,罚责任单位50元。

11、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和采面进回风巷以及煤巷面由通风队负责设置隔爆水棚,采面上下付巷及掘进面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200L/m2,必须保证水量充足,灵敏可靠。隔爆水棚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要说明地点、隔爆性质、巷道断面、水袋个数、长度、水量、负责人等。每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2、完善并贯彻执行综合防尘的其它措施。各采掘单位负责浅孔煤层注水、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措施,不注不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1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捍成团,振动后不飞扬不在此限),每发现一处积尘堆积罚责任单位50元。

15、矿井进回风巷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巷道通风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1/3,控制风速在《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内,防止煤尘飞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采煤工作面及机运巷道、运输大巷等地点各种喷雾、洒水、降尘、隔爆设施,其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掘进头边施工边安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7、搞好粉尘测量工作。通风管理部配备专(兼)职测尘员和防尘技术员。井下每个测尘点(主要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岩巷头及回风流,机运巷、转载点、煤仓等)半月测定一次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末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测定的,不进行吸呼吸性粉尘测定的,罚有关人员20元。

第二条巷道冲刷管理

(一)、责任范围划分

1、通风管理科:负责巷道冲刷工作的全面考核及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全矿井巷道冲刷的规划、协调工作,检查井下巷道冲刷情况,检查井下防尘设施完好、使用情况,收集巷道冲刷台帐,做到现场检查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2、探注队:负责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负责防尘设施安装后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绞车坡段(包括回风联眼)的巷道冲刷;负责回风巷及11回风下山巷道清扫和冲刷;

3、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巷道冲刷。

4、维修队:负责本单位施工的整条巷道(包括辅助巷)巷道冲刷;负责防尘管路的延伸。

5、通风队:负责车场风门中间及前后5m范围煤尘清扫;负责风机至车场风门段风筒及风机上的煤尘清扫。

(二)、巷道冲刷相关规定

1、11031下付巷每三天冲刷一次,11031下付巷以外每月冲刷一次,各溜煤眼前后30m每班清扫、每天冲刷,否则对洒水对罚款200元。

2、回风巷每月清扫或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一天冲刷一次,否则对探注队罚款200元。

3、采煤工作面皮带巷每三天冲刷一次(包括巷帮、巷顶、巷底、管路、皮带架、压风自救等);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每天冲刷一次,否则对采煤队罚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上付巷(包括巷帮、巷顶、巷底、绞车、管路、风筒)每天至少冲刷一次,否则对探水队罚款200元。

5、煤巷掘进工作面(包括辅助巷、风筒、管路、皮带架等)每天冲刷一次,否则罚款200元。打钻点回风流煤尘均由打钻施工单位每天负责冲刷一次。

6、岩巷掘进工作面每月冲刷一次,否则罚款200元。

7、凡扩修地点回风流100m范围积尘均有扩修施工单位每天进行冲刷,否则罚款200元。

8、各单位应视煤尘堆积情况做到及时清理、冲刷,要求煤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巷道冲刷,对超过规定没有冲刷的罚款300元。

10、巷道冲刷必须是巷道全断面冲刷,不能有遗漏,否则罚款100元。

11、无故不办理防尘设施交接手续的,对相关连队罚款100元。

12、每班冲刷巷道完成后必须做好巷道冲刷记录,否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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